蘭州市相關部門正式下發通知,明確規定活禽及禽類產品未經檢疫嚴禁上市銷售。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加強禽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,有效防范動物疫病傳播風險,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,是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一環。
通知明確指出,所有進入市場流通的活禽及禽類產品,包括雞肉、鴨肉、鵝肉及其副產品等,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。相關經營主體,如農貿市場、超市、餐飲單位及個體商戶,在采購、銷售、加工禽類產品時,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,確保產品來源可溯、質量可靠。對于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禽類產品,一律不得上市銷售、加工和使用。
此次通知的發布,體現了蘭州市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從嚴管理的決心。通過強化源頭管控和市場準入,能夠有力阻斷潛在的疫病傳播鏈條,降低人畜共患病的發生風險。這不僅是對畜牧養殖業健康發展的規范,也是對廣大消費者“舌尖上安全”的鄭重承諾。
為確保政策落到實處,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、農業農村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,加大監督檢查力度。將定期對禽類產品交易市場、屠宰場所、銷售網點等進行巡查和抽檢,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,并通過媒體曝光典型案例,形成有效震懾。鼓勵社會各界和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,發現違規銷售未經檢疫禽類產品的行為,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。
食品安全無小事。蘭州市此次出臺的嚴格規定,為禽類產品從養殖到餐桌的全鏈條戴上了“緊箍咒”。這需要相關經營者自覺遵守法規,誠信經營;也需要消費者提高安全意識,主動選購帶有檢疫標識的合格產品。多方合力,方能共同構筑起堅固的食品安全防火墻,讓市民買得放心、吃得安心,共享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。